禁止非法穿越!

大学里这场公益诉讼庭审硬核普法

2025年04月12日 西部法治报

  本报记者 高虎 通讯员 王瑾

  4月7日,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诉讼,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西安某户外运动公司、韩某某、聂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西北政法大学公开开庭,16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沉浸式体验庭审全过程,零距离感受司法权威。

  检察机关查明,自2018年开始,韩某某、聂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招募“驴友”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徒步旅行活动。2024年4月,2人注册成立某户外运动公司,多次通过网络发布广告,有偿组织人员进入秦岭鹿角梁、箭峪岭、东梁等区域开展穿越、登山活动。这些区域海拔均在2000米以上,依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经专家论证,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穿越、登山活动会对核心保护区植被、草甸、土壤造成损害,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对秦岭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等带来负面影响。若踩踏等行为导致秦岭核心保护区植被退化,甚至造成基岩裸露,自然修复可能需要上万年的时间。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本案被告多次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破坏了秦岭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组织非法登山、穿越行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出示被告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相关微信公众号信息截图、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相关电子凭证、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等证据,直观展示了其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以及对秦岭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老师表示,通过观摩庭审这种形式,让大家对公益诉讼保护环境有了直观感受,也让大学生们近距离了解法律程序、司法逻辑和裁判依据,体会到法律学习与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这次活动,让我在校园内零距离接触庭审,深刻感受到法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作为环境法专业学生,我们不仅要通过行动保护环境,还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让更多人共同关注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一名大学生代表说。

  庭审结束后,办案检察官在庭审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与广大师生互动交流,引导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共同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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