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钢 张娜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
2024年5月,周峰与赵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敏租赁周峰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2024年10月,赵敏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搬离了周峰房屋。周峰认为赵敏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周峰遂起诉至鄠邑区法院。
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发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主要集中在违约金数额上。通过电话沟通,承办法官发现双方情绪并非不可调和,遂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此案。
调解中,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赵敏阐明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提前退租构成违约,理应担责;另一方面,向原告周峰讲解法律中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规定,并建议原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张违约金数额。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元。至此,该案调解完毕。(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房屋租赁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租金、租期、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合同履行中,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若承租人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尽早就退租事宜与出租人沟通协商,办理房屋交接等退租手续,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