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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开展听庭评议工作

  本报讯(记者 高虎 通讯员 李银霞)1月20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根据《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四评”活动工作办法》,组织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及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开展听庭评议活动。

  本次听庭评议活动选取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该案由秦岭北麓检察院审查并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于1月20日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官出示证据充分,公诉意见有力,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可,并采纳全部量刑建议,对该案刑事部分当庭宣判。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当庭达成调解,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4万余元,案件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分院第一检察部组织听庭人员与出庭检察人员召开听庭评议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起诉基础是否扎实、庭前准备是否充分、出庭指控是否有力、指控效果是否良好等标准,就检察官履职优缺点充分发表意见,客观、公正、全面地评议出庭质量,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办案过程发现的工作弱项短板,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有效对策,同时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助推类案规范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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