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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检税协作破难题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创新举措护航税收秩序

  刘攀峰 通讯员 郝仕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常涉及跨地区作案,需要确定哪个地区的税务机关有管辖权。根据税收征管法,通常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结果地的税务机关管辖,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与本地及异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确定管辖单位后,再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2月23日,谈及近期办理的张某、胡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正华介绍。

  2021年6月至10月,陕西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与阎良区某废品回收公司(另案处理)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通过胡某联系,由该废品回收公司为陕西某实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价税合计145万余元。该废品回收公司扣除8%手续费后,分4次将134万余元转入陕西某实业公司股东刘某个人银行账户。

  案发后,张某、胡某主动到案并补缴税款。阎良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开票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在阎良本地,受票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居间人胡某住所地均在咸阳市三原县。侦查机关为公安阎良分局,刑事案件由阎良区检察院负责,由此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管辖的衔接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阎良区检察院经请示西安市检察院,积极与三原县检察院及税务机关多次沟通,听取书面意见后,向三原县税务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解决了级别和地域的管辖问题。

  同时,针对刑事与行政检察部门卷宗移送不畅的问题,阎良区检察院积极推动系统升级,实现了刑事卷宗的全面共享,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完善了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孙华介绍。最终,阎良区检察院通过听取三原县检察院意见,以发出行政处罚意见书的方式妥善结案。

  该案是阎良区检察院办理跨市涉税案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典型范例,彰显了该院在跨区域协作和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涉税类刑事犯罪的行为方式愈发复杂多样。阎良区检察院立足区域特点,结合涉税案件案发趋势,在行刑反向衔接涉税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举措,为维护税收秩序和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为凝聚打击涉税犯罪合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阎良区检察院进一步强化与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与区税务局、基地税务局分别签订了《检税合作框架协议》。依托该协议,三方互派业务骨干进行交流学习,已定期召开4次联席会议,共同研讨3件涉税线索,并成功办理2件行刑反向衔接涉税案件。通过税警检三方紧密合作,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为精准打击涉税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涉税案件常常面临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定的分歧。为统一执法理念、规范司法适用标准,阎良区检察院突出刑事、行政、公益“三大检察”联动在涉税案件办理中的关键作用,不断创新举措。行政检察官积极参加6次涉税刑事案件检察官联席会,同时邀请公益检察官多次参与讨论涉税反向衔接案件检察官联席会。此外,该院召开青年检察官研讨会,专题研究2件涉税案件。检察官们从不同业务视角,对案件办理方式、走向及涉案舆情等进行全流程研讨,成功妥善处理3件相关涉税案件,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阎良区检察院的创新举措,不仅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税收秩序筑牢了坚实保障,也为后续涉税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积累了经验。阎良区检察院树立“协同治理、形成合力”的理念,打造多元对话平台,联合各方主体突破程序衔接的堵点和难点。该院加强司法、行政、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的协调配合,推动出台行刑反向衔接、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作机制,从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入手,建立有效连接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内外联动、凝聚行刑共治合力,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共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阎良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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