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爽)3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获悉,全省法治督察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随着省级法治督察机构的建立健全,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分别设立督察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初步形成省、市、县上下贯通、三级联动的法治督察工作体系。通过制定《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同时,通过开展“全面”综合性督察,行业领域专项督察,具体“痛点”问题的重点督察,基本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督察工作格局。
在强化综合效应提升法治督察质效方面,依法治省办推动法治督察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实效化。督察前制定方案,明确督察对象、内容及方式;督察中强化统筹协调,掌握工作实情;督察后“点对点”反馈、“一对一”督办,督促问题整改,实现法治督察精准发力。将督办转办等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工作制度,强化与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衔接,形成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的监督合力。
与此同时,将法治督察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法治督察结果作为法治建设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形成“督察检查、发现问题、督办整改、检验成效、考核奖罚”的闭环工作机制。
据悉,近年来,依法治省办先后组织开展法治督察14批次。其中,全面督察6次、专项督察8次,发现并督促整改30类1200余个问题,整改率达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