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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沿黄铁路法院共建黄河流域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 魏鑫)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构建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大保护”格局,8月7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济南、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西宁、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共同举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活动,并签署了《黄河流域环资审判集中管辖铁路法院司法协作协议》。

  签约仪式上,5家集中管辖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铁路法院在新闻宣传、多元共治、业务交流、生态修复、执行协作、审判协作、信息共享7个方面达成协作措施共识,将携手探索黄河流域省际合作和流域治理新路径。活动中,5家法院还联合发布《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倡议书》,从深化协同、创新举措、普法宣传等8个方面发出呼吁,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黄河保护,开启生态文明保护新篇章。

  签约结束后,5家法院召开环资审判座谈会,深入研究《协议》落实措施,交流环资审判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及典型案例,并就预防性司法实践边界、替代性修复方式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与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衔接等司法难题展开探讨。

  作为沿黄铁路法院集中管辖环资案件以来,首次建立黄河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本次活动对贯彻最高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精神、助力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具有积极意义。与会人员表示,将全面落实协作协议,加强跨区域司法协同联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活动期间,西铁中院调研组还赴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调研环资审判工作,参观了两院的环资审判展厅、法院文化长廊,并结合工作实际,就“三合一”审判机制运行、专业化建设、环资案件情况、成效及面临的问题等进行座谈。此外,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了解基地在生态修复方面的创新实践与成功经验,重点探讨了生态修复资金使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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