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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遭遇保险缺位 检察监督寻解纾困

  本报记者 高虎 通讯员 杨峰

  “在《关于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中,我们通过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推动法律监督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双向赋能、协同发力。这一机制的建立,畅通了劳动者维权的渠道,让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更及时、更有效地寻求帮助。”8月15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军望告诉记者,这一切的背后,源于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

  2024年2月28日,在富平县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机器轰鸣,工人们都在紧张地忙碌着。装载机司机王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装载机作业,可他却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在倒车时,不慎将从车后经过的工地负责人兼安全员彭某某撞倒。彭某某当场死亡。这起意外事故不仅夺走了彭某某的生命,也给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同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更令人揪心的问题:某工程有限公司未给彭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使得彭某某的合法权益在其遭受意外后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查明真相,检察官们立即展开深入调查。他们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随后,办案检察官李长军到某工程有限公司走访,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了解该公司的用工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同时,检察官还询问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

  经过调查证实,彭某某长期受雇于某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地负责人兼安全员,双方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而某工程有限公司未为彭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然而,彭某某死亡后,该公司和彭某某家属都没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更严重的是,除了彭某某之外,该公司还存在未对另外4名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

  “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重要制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权益和社会稳定。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无疑是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抛之脑后。”李长军说。

  面对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果断采取行动。2025年4月1日,检察机关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某工程有限公司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为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伤保险费征缴监管力度,推进全员参保;建立违规行为跟踪台账,对责令整改的企业定期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4月3日,富平县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针对此项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工作组迅速约谈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其指出公司在工伤保险缴纳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4月9日,某工程有限公司积极与王某以及彭某某家属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时,专项工作组还督促该公司为4名应缴纳未缴纳2025年工伤保险费的员工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共计1637元。这看似不多的金额,却为这4名员工的工作安全增添了一份保障。

  不仅如此,相关主管部门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对富平县县域内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发现并整改类似问题7起,有效扩大了监督成效。为了巩固成效,相关主管部门还建立了季度巡查制度,定期对企业的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完善了与相关部门的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025年5月,为了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权益,富平县检察院与县总工会共同就县域内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深入开展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双方充分交流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终会签了《关于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

  “这起案例,让人们深刻认识到工伤保险的重要性,也让企业明白了自身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责任。而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不仅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督促企业补缴了工伤保险费,更推动建立了长效保障机制,让更多劳动者有了安全保障。”李长军表示,陕西省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证明,在工伤保险“空窗期”,检察监督能及时补位,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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