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爽
访谈嘉宾: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法学博士讲师 许聪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 刘航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基,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如何更好发挥宪法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在法治保障下更好生活?12月3日,记者就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
记者: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连,但却不像民法、刑法那样距离很近,请您谈谈宪法与我们生活的关系。
许聪: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广泛,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而刑法和民法等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用于调整特定领域法律关系的规范,是宪法价值的具体表达。这些法律具有派生性,只涉及国家生活或者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刑法、民法等法律和公民个人生活或者行为具有更加直接和密切的联系,为人们的具体行为提供指引和准则,是对社会生活微观意义上的调整。
进一步了解宪法,就会发现宪法在生活中无处不在。
我国宪法共4章143个条文,规定了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标志。第一,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国策,锚定国家发展整体方向和目标,保证国家和社会安定有序。第二,宪法规定公民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为公民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提供权利保障基础。第三,宪法对公民应履行的各项基本义务也作了规定,培养公民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第四,宪法规定国家机关职权,保证国家机构按照宪法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第五,宪法规定国家标志,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热情。宪法一方面规定国家和社会的根本问题,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提供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也为具体部门法律的制定提供根本遵循。
记者: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您认为设立的意义是什么?
许聪:设立国家宪法日对普及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思维具有积极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通过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形式丰富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民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设立国家宪法日也向外界昭示着党和国家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决心,彰显了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和信心。
记者:国家宪法日设立至今已有11年,经过实践,您认为成效如何?
许聪: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一项润物无声的人心工程。对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起到了促进作用。在第一个、第三个、第五个和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四次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开展好宪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每年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通过持续开展“宪法宣传周”等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晨读”活动等,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已显著增强。
记者:都说宪法是人权的保障书,您怎么看待宪法与青少年的关系?如何守护青少年成长?
刘航:宪法以根本法的角色直接或间接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约束人们的行为,协调人们的关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护公民权利,首先是保护青少年的权利。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其成长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具有法律强制性,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惩罚和预防也要有法可依。这方面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都是在宪法框架下进行的,体现着宪法意志。在守护青少年成长的具体实践中,宪法和法律的刚性约束,要与人间温情共生,与美好道德相辅,与共同理想并济,构筑起助力全体青少年成长成才的社会共同体。
记者:您对基层普法工作有哪些建议?
刘航:正如刚才所说,普法首先是向青少年的普法。法律既是正义之光,是武器,也是人们追求美好向往的支撑,是基石,更是一种理念,一种自觉履行义务、捍卫权利的公民精神。这种精神内核一直在,但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外延表现,新一代人需要有新的理解方式和学习场景,因此需要法律工作者结合时代背景和生活化场景,与时俱进地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宣传内容、形式、载体持续更新迭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