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刘双 李宏伟
8月12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秦巴生态保护中心、汉中龙头山景区管理中心,以“生态环境检察守护绿水青山”为主题,在龙头山景区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游客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公益诉讼制度。
近年来,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准确把握新时代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要求,通过多维度发力,持续推进检察工作深度融入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积极为守护南郑绿水青山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主动作为,扛牢职责使命。南郑区检察院突出“打”的力度,严惩生态领域犯罪,近5年来累计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34件40人,提起公诉18件20人,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件33人,发出诉前公告25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15人。该院突出“督”的强度,打好“一体履职”整体仗,成立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组建生态检察办案团队,积极探索“一体推进、上下联动、四检融合”的监督模式,深入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突出“专”的深度,先后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汉江水源地保护”“长江流域禁渔”等专项监督活动,清理污染和被占用河道2.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0.36公顷,恢复耕地和林地70余亩,清理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600余吨。
凝聚共识,深化互促共为。南郑区检察院强化“行政+检察”协同联动机制,联合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区林(山)长制办公室、区田长制办公室等部门分别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林(山)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联合区法院、区林(山)长制办公室成立全市首个“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助推生态环境修复,进一步筑牢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立体网。同时,该院探索建立“区域+检察”协同联动机制,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以及汉中市宁强县等相关部门签订《米仓山腹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意见》,召开第三届米仓山腹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席会,破解跨区域环境保护难题,推动形成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大格局。
宣传引导,推动源头防范。南郑区检察院充分利用全国生态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政部门代表等参加“生态环境检察服务美丽陕西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同时,该院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发力,线上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线下依托各类纸质主流媒体等平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展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生态环境检察履职成效,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