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榆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榆佳执勤大队在公安交通管理过程中,先后依法扣留了3辆小型轿车、1辆轻型普通货车。目前,驾驶人或车主未取车,现滞留在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涉案财务管理中心停车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来历凭证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榆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榆佳执勤大队依法接受处理。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912-3682444
备注:小型汽车3辆,轻型普通货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