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爽)2月1日,《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于2025年11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小切口破题、精准化施策”的立法理念,靶向破解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
此次修订紧扣“问题导向、实用为先”原则,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晰多方安全管理责任、优化事故调查机制等基础上,创新性地增加两项专项制度,填补监管盲区。针对外部人员安全管控薄弱环节,《规定》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需向参观、检查人员告知风险区域与防护要求,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并安排专人陪同引导,将以往模糊的“口头提醒”转化为刚性制度约束,有效防范外来人员因环境不熟悉引发的安全事故。
据了解,针对有限空间、受限空间作业这一高风险领域,《规定》细化形成“辨识—台账—警示—审批—作业—监护”全链条管控机制,要求企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作业前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作业中持续通风监测,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并保持实时通信,为高风险作业提供明确“操作手册”,从源头降低隐蔽性风险。
省司法厅在立法审查中坚守精细化导向,通过靶向聚焦事故率高、管控难度大的具体领域,实现规章制度刚性要求与生产经营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以小见大”的立法实践,不仅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更为全省生产经营单位筑牢安全防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