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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先行调解止纷争

  8月12日,旬邑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2024年5月,55岁的王某经人介绍,到包工头孙某处打工,主要负责铺地砖,工期7天,工资为3000元。事后,孙某仅支付一半工钱,剩余1500元以质量不达标为由一直未履行。王某追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展先行调解。过程中,王某表示自己的工作可能存在瑕疵,但这不能作为孙某拖欠工钱的理由。孙某声称王某铺的地砖不到一年就出现裂缝等问题,雇主索要赔偿,自己也遭受了损失,因此才未付剩余工钱。对此,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方式耐心劝导双方,向孙某阐明恶意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劝解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调解,王某也意识到自身过错,主动表示扣除500元作为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孙某向王某当场支付1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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