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2年5月,被告陕西某城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将部分土地整治工程项目交由原告施工。原告完成施工后,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款为500余万元。由于被告一直未支付款项,原告遂于2024年9月向秦都区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公司收到法院材料后,认为公司住所地和工程所在地均在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便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由西咸新区人民法院负责。秦都区法院经审查发现,虽然工程地点在沣西新城,但西咸新区人民法院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才对该辖区行使司法管辖权。本案原告起诉时,沣西新城仍属于秦都区法院管辖范围。因此,秦都区法院一审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
民三庭庭长杨国强接手案件后,多次与双方沟通,针对工程款支付期限等关键分歧进行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笔录并领取调解书,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耿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