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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公布7月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通讯员 张永锋)8月14日,陕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公布7月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4117起,其中,醉酒驾驶910起、饮酒驾驶3207起,警方对醉酒驾驶酒精含量前10名及211名再次饮酒人员信息予以公布;查处超员违法3110起,9起涉及7家企业;查处高速公路超速50%以上违法67起,涉及本省车辆44起;高速公路倒车3起,均为本省车辆;高速公路逆行1起,为本省车辆。

  超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9起涉及7家企业。其中,延安市安塞区汽车运输股份合作公司1起,乾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起,宝鸡秦通高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1起,旬阳市祥瑞农村客货运输有限公司3起,宝鸡秦龙运输集团宇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起,石泉泉城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起,西安市蓝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1起。

  省公安厅交管总队7月评定出51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4家客运企业、104家货运企业为高风险企业,并对风险较高的30家企业信息予以公布,既延安永志泰工贸有限公司等10家货物运输企业、大荔宇茁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客运企业和延安欢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子长客运分公司等10家货运企业。

  省公安厅交管总队还公布了7月全省16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其中,12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4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陕西公安交警提示:进入秋季,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各客运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请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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