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丁秦龙)7月3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
2022年,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冯某发生碰撞,造成冯某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临渭交警大队认定,被执行人赵某应负主要责任,冯某负次要责任。同年,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临渭区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6月,临渭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赵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冯某军、冯某燕(冯某继承人)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始终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23年10月,冯某军、冯某燕向临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案款2万元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后该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7月初,经申请执行人提供关键线索,办案干警迅速行动,前往被执行人赵某出没地,将其拘传至法院。到案后,执行干警多次对赵某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其履行义务,但赵某态度消极,始终未履行任何款项且双方无法达成执行和解。对此,执行团队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将其送至临渭区拘留所实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