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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心中的那片林

  刘海玲

  4月23日清晨,连绵起伏的安条国有生态林场侧柏林笼罩在薄雾中。

  这片占地21400公顷的林场,是陕西省重点生态林区。当我第一次踏进这片林区的时候,被眼前的景象震惊了。

  那是2021年7月,随着无人机的升起,显示屏上,一个个树桩像被斩首的巨人,裸露的土坑好似溃烂的伤口。同行的老检察官抓起一把沙化的土壤,沉重地叹息:“砍了的树不会复活,这生态咋恢复呢?”

  刘某甲等4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挖林场内柏树根,共计毁坏侧柏318棵、其他树种226棵以及林地0.26公顷……这是留在卷宗里的一串数字。面对这起犯罪人数多、时间跨度长达3年、案情错综复杂的案件,我们决定发挥生态环境专业化办案团队优势,坚持“一案三查”,同步审查该案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为了精准认定生态损失,我们委托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土壤养分及容重进行监测并出具报告,三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请教森林生态专家并委托其出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评估意见及修复方案。

  记得第二次进山时,恰逢大雪初霁。陕西省三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和专家团队深一脚浅一脚地行走在羊肠小道上,前往案发地勘查现场取样。零下15摄氏度的山路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一名教授突然脚下一滑,怀里护着的土壤样本盒却纹丝未动。“小心!”我拽住他,看见他鬓角的白霜混着冷汗往下淌。他说:“这些样本可金贵呢,它关系到修复方案的科学性。”

  这起案件涉案村民较多,家庭成员伙同作案现象突出,且均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司法不是算术题”,在第三次检委会上,43张家庭情况表铺满了长桌。每一名涉罪村民的背后,都牵扯着一个家庭甚至一个村庄的发展问题。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小,多为主动投案。如果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可能引发不稳定社会隐患,违背司法为民要求。

  那段时间,办公室的灯常常亮到凌晨,43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材料堆满了档案柜。我们根据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节,组织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听证会、检委会等,进行充分交流讨论。

  那个冬天,我们的办公室成了“生态指挥部”,一边进行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制作,与林业部门就森林受损现状、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多次会商,一边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部分行为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赃退赔、补植复绿。

  2022年3月2日,我们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3名被告赔偿林木损毁价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以及进行生态修复或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等共计21万余元,检测费、专家评估费、公告费等共计2万余元,并承担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整整493天,案卷在四季更替中泛黄。2023年7月28日,法官敲下法槌:“支持全部诉讼请求!”阳光穿透法庭的窗户照在赔偿明细表上,这一刻,数字终于不再是案卷里的墨迹。

  案件起诉不是终点。针对办案过程发现的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为涉案乡镇的村民订阅了法律方面的报纸。为了让村民的生产、生活尽快步入正轨,我们还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帮助联系部分村民外出务工,同时鼓励村民发展苹果、小杂粮等种植业和牛羊养殖业。在永宁镇小学的法治课上,我给孩子们展示盗挖工具照片、讲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检察官姐姐,那动画片里光头强砍树也是违法的!”孩子的童音掷地有声。或许在将来,这些孩子也会成为守护青山的人。

  如今,再站在山巅眺望那片林场,树木又长满了山坡,郁郁葱葱、生机盎然。

  (作者单位:志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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