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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三重逻辑”筑牢陕西开放发展法治基石

  曹晓路 马毓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十五五”时期,是陕西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的关键时期。深刻把握涉外法治建设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对于陕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坚持政治引领,在深学细悟中把握涉外法治建设的理论逻辑。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法律域外的延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涉外法治与国家战略的辩证统一关系。对于陕西而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绝非单纯的法律业务工作,而是必须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从理论维度审视,涉外法治是陕西从“内陆腹地”向“开放前沿”跃升的制度支撑。陕西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省份,承担着为国家整体外交大局服务的使命担当。必须深刻认识到,涉外法治建设既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防火墙”,更是塑造良好国际形象的“传声筒”。我们必须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涉外法治体系,以法治力量维护国家核心利益,这就要求必须跳出部门视角的局限,从维护国家安全、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的政治高度,将涉外法治工作置于全省发展大局中谋划。要深刻认识到,只有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陕西对外开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立足省情实际,在时代变革中把握涉外法治建设的历史逻辑。“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当前,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重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加速演进。从历史维度看,陕西正处于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的关键节点,涉外法治建设面临着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服务”转变的紧迫需求。回顾陕西对外开放历程,从1991年西安高新区获批国家级高新区,到2016年陕西获批自由贸易试验区,再到如今建设“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每一次开放能级的跃升,都伴随着涉外法治保障能力的同步提升。特别是2024年陕西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设立涉外法治工作处,标志着陕西省涉外法治建设进入系统化、专业化新阶段。然而,对标浙江、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陕西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化程度、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完善度等方面仍存在明显差距。一方面,随着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设加速,陕企“出海”步伐加快。2018年至2024年间,全省审结涉外民商事及仲裁司法审查案件7000余件的数据背后,折射出市场主体对跨境贸易规则、离岸金融安全等法律服务的需求呈井喷式增长。另一方面,面对外部风险挑战,陕西省在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储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等方面仍存在结构性短板。因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十五五”开放战略,以高质量法治供给填补制度空白,回应时代之需。

  强化系统观念,在协同联动中把握涉外法治建设的实践逻辑。涉外法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系统集成,加强对改革整体谋划、系统布局,使各方面改革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在实践路径上,陕西应重点构建“三个协同”的工作格局:一是制度与平台的协同。既要加快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储备,又要用好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这一载体,做实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等功能性平台,实现规则供给与载体建设的“双轮驱动”。二是服务与监管的协同。既要依托陕西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为企业提供全周期的合规体检和风险预警,又要充分发挥省司法厅涉外法治工作处的统筹职能,建立跨部门执法协调机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三是引才与育才的协同。既要深化与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合作,创新“外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又要通过实战练兵,打造一支通晓国际规则的涉外法治“陕军”。在“法国知名软件公司诉陕西某科技企业著作权案”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联合进行“诉仲对接”,经过特邀国际调解员的专业斡旋,双方不仅达成了和解,被告陕企还直接采购了原告软件,双方从“对簿公堂”转变为“长期商业合作伙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者,治之端也。”面向“十五五”,陕西唯有以更深邃的理论视野、更精准的现实研判、更系统的实践路径,全面提升涉外法治建设水平,方能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有力坚强的法治护航。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将涉外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清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陕西从内陆腹地走向开放前沿。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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